之前本是与原告是有货物的合同的,说是对方购买某批货物,本人当时明明是有给对方的账户打钱过去,对方也是有去银行取钱的,但是现在对方又说是没有这回事,将本人告上法庭,要怎么处理呢?双方有进行事前调解,是否违法的吗?是本人当时去接待对方来公司的,是否违法呢?

河北 - 石家庄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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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法务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1.对于现金流向的查清,
首先如果是被告转交,庭审中,被告需出庭陈述案件事实
2.
其次,对于190万元的现金,需要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如果已经交给原告,也需要有原告的书面收条,或者原告予以承认收到190万元的书面证据、录音资料等。
3.您所叙述的调解,法院可以在庭前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的话,这并不违法
4.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签字;法院人员的安排,由其内部调整。
5.如果您所说的“接待”有违法律规定的话,您可以此理由申请再审
6.简易转普通程序,需要法院重现出具开庭通知,您作为原告,应该告知您。

2019-08-19 09: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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