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男方不愿离,女方以不让男方见小孩为因逼迫离婚,男方要怎样办?还未走任何法律流程,只是女方非要30万“损失费”

四川 - 凉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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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男方不愿离,女方以不让男方见小孩为因逼迫离婚,男方要怎样办?还未走任何法律流程,只是女方非要30万“损失费”

女方使小孩抚养人和看护人之一,当然有探视娃儿权利,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娃儿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娃儿,女方能够诉讼维权。女方如果拒却支付小孩抚养费,男方能够诉讼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产娃儿享有与婚产娃儿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产娃儿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娃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娃儿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父或母看望娃儿,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看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看望的权利。

2019-08-16 20: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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