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腿骨折去了我们县医院就诊,当时还没感觉到什么,过了一个月总感觉打石膏的地方隐隐作痛,去医院检查说是接骨没有接好,现在需要重新接。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我是否可以要求县医院对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 - 果洛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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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果洛


1.您好:您咨询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损害是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样才能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在因为对方的过错造成更严重损害的,可以持相关证据起诉医院未尽到相应的责任,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08-10 0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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