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员工说要请几天假,老板娘不愿意,说是公司比较忙,于是就口头说辞退员工,但是员工不同意,就跟老板娘争吵起来,过程中被老板娘打伤,事后老板又准许员工请几天假,被老板娘知道,又被老板娘打了,不干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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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员工说要请几天假,老板娘不愿意,说是公司比较忙,于是就口头说辞退员工,但是员工不同意,就跟老板娘争吵起来,过程中被老板娘打伤,事后老板又准许员工请几天假,被老板娘知道,又被老板娘打了,不干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1、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您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且您系孕期女职工,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老板娘口头说辞退您,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由于后来老板又让您请几天假,即否认了老板娘的辞退,如现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可能会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故无须向您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案件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3、如您可以收集到公司辞退您的证据,则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4、如老板娘再次动手打您,您可以当场报警,取得报警回执,从而证明系公司管理人员使用暴力。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单方面立即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019-08-08 12: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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