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岗位,说是掌握着公司的款项,于是就擅自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名下,给自己在别的公司买了股票作为投资,现在是被别的员工给发现后,立马就把资金给挪回公司,是否会立案呢?

宁夏 - 吴忠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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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岗位,说是掌握着公司的款项,于是就擅自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名下,给自己在别的公司买了股票作为投资,现在是被别的员工给发现后,立马就把资金给挪回公司,是否会立案呢?

你好!不用担心,如果没有超过期限,是不会立案的。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19-08-07 13: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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