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限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需要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商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怎样商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通常认为,需要以下要求之一的,车位隶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量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量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限定应无偿托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效,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2019-07-28 05:18: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