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有一个公司拖欠我爸爸工资35万,我们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判结果是对那家公司强制执行还款,但是被告公司没有钱和可以抵押的东西,最后案件不了了之。现在我们继续联系了法院,但是对方说我们超过诉讼时效了。想问下律师什么是诉讼时效?超过时效我们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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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2019-07-17 12: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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