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贩卖劣质的商品,我们被工商局去检查了,工商局要求我们处罚罚金3万,给我们3个月的期限。我们本来买这些就是为了帮补家庭的,家里比较困难,到了期限我们还没缴纳完毕,就被法院强制缴纳,可是我们都没有财产可以去执行,只有一些生活用品

山东 - 潍坊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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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19-07-16 06: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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