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母跑去医院就诊几次检查,就诊医生严肃告诉我舅母是患有子宫肌瘤,需要立即开始切除手术,这些都记录在病历上,我舅母手中也好好保存着。但后来接受手术时,进行过身体检查,当天我舅母身体不适,提出停止手术,但医院还表示我舅母的身体情况没啥大碍,可以立即开刀,结果一开刀大出血,导致她本来低血糖变得更严重,现在处于昏迷阶段。但医院反而推卸责任,反说是我们家属强行要求开刀的。这明显就是医疗事故,我舅舅准备起诉医院,在法律上需要注意点什么才能明确医院责任,保证诉讼质量呢?
青海 - 海西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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