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子女不赡养他们,但子女觉得老人以前对他们不好,在他们小时候一直虐待他们,法院要求子女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一式两份。请问子女可否在十五日内不提交答辩状,而在开庭当天再提交答辩状?如果必须提交在规定期限提交答辩状,那么开庭当天可否重新递交一份新的答辩状作为补充?

山西 - 临汾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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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山西 - 临汾

答辩状不是举证,书面的答辩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的,而且诉讼后果不以是否提交答辩状为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已尽到赡养义务,应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开庭时,法庭会给被告方答辩的发言机会,法庭上陈述答辩意见比较有利于被告的抗辩,一般适用于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9-07-04 22: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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