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于一家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规定每月按时提供货物。开始还比较正常,下半年后开始出现供货延迟甚至断货现象。我不得不另找供应商补救。这种不安规定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起诉追讨赔偿

西藏 - 日喀则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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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019-07-04 08:2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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