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大伯在我们这边一个法院当法官,前一阵他审结了一个民事诉讼的案子,当时是强制执行了被告的资产,但是其中的数额出现了差错,多算了100多万元,但是这件事我大伯并不知情,在执行该案件的时候,执行的下属法官发现了这个问题,在没有告知我大伯的情况下,私自挪用了这笔钱到自己的私人账户里,现在对方提出了异议说数额不对,要告我大伯贪污罪,现在该怎么办呢?

新疆 - 吐鲁番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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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答疑法务

地区:新疆 - 吐鲁番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

2019-07-03 08: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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