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一个老社区,今年年初原来住在一层的老邻居把房子卖给一对新婚夫妇。这夫妇俩一入住就把原来一层阳台前的公共区域用铁栅栏围成了一个自家小园子,不仅如此,还把我们几个老邻居多年前一起种的香椿树,以及我们摆的6把乘凉椅子都圈在那个园子里,这些年来,老邻居们都习惯没事就到香椿树下聚一聚,聊聊天,这样一来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严重影响大家的生活习惯。我们几个老邻居多次找他们要求他们拆除私自围设的园子,他们态度非常恶劣,拒绝配合。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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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对方给您造成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9-06-28 03: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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