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
(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本领的审查,看它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获到证据。用非自愿方法获到的证言,隶属违法获到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2019-06-27 15: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