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舅子在深圳做房屋销售,因刚出社会防备心低被身边人窃取了身份证和电话资料,他自己也不清楚有什么是真的!所有欠款经过都没参与保证和签字,请问该要怎样处置?报警有用么?

山东 - 泰安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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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泰安

  债务人不向典质权人(即债权人)按商定支付债务及息金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典质人(即为债务人提供典质保证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商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息金。如果债务人仍未按商定履行的,则典质人要在所商定的典质保证职责范围内承受保证职责。 

2019-06-27 14: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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