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双方都有权在对裁决结果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是不服裁决,就意味着对劳动争议事实及裁决的法律依据有争议,故一般情况下法庭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而普通程序的审结时间为6个月,这一点你已经比较清楚了。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所以,外企的做法无非是拖延时间,未必能改变诉讼结果,但最终受害的是你,因为你要承受至少5-6个月的诉讼期间,会给你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麻烦。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并按时督促主审法官要求尽快结案,以便是自己与外企的劳动争议,或在自己对一审结果不服时能早日提起上诉,缩短审理周期。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及幕后交易?,不敢妄加评论,但之所以你的劳动仲裁是在市劳动局,是因为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局受理,但诉讼是以外企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地的。
2019-06-22 17:3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