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9岁的孩子,他的父母亲都是双职工,在幼儿园的时候,小孩被阳台上一个铁制的变形金刚玩具砸中了的脑袋,当即头破血流,被人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休养了几天方才出院。查明事情原委后,准备就医药费等花费,那么具体应由谁来赔偿的损失呢?

湖南 - 永州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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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19-06-20 17: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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