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拘传措施和传唤措施之间的差别是: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限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能够拘传。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能够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捕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这样,既能够尽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能够达到讯问的目的。传唤是通知无拘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做法。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分别的法律做法。拘传是直接强制犯罪嫌疑人到达特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则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质,其强制性无拘传直接,因此,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2019-06-19 15:3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