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限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置,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法律限定,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2、两方商量一致原则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有财产不够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两方商量处置。对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清偿,两方应从各自的事实上承受本领和经济来源出发,商量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受。如果商量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有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2019-05-28 22:33: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