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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维权顾问
地区:福建 - 福州
与其他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中常出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笼统的用语不同,我国《刑法》第383条至第386条对贪污罪和受贿罪规定了较为详细的量刑尺度,明确了贪污、受贿数额和其应受刑罚的对应关系。如此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犯罪社会危害大、民众关切度高,而中国各地区、各级别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官员的“能量”和法官、群众对违法数额的认知判断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差异,如果沿用“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之类语焉不详的规定,量刑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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