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间紧迫,我司用快递向客户寄送了一批重要产品,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按照预估时间,快递公司承诺可以送达。但是因为快递公司拖延,且不是不可抗因素延误,产品没有按时到达,导致我司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起诉快递公司并要求赔偿?

山东 - 济宁 快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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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维权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就本案来说,快递公司既然收取了快递费用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达,由于快递公司自身的原因而延误了送达时间,应该退还快递费用,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5-14 19: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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