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用一百万买了一套半山别墅,谁知道对方一直不交楼,直到今天才通知交楼,根据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的违约金为1%,但是对方认为违约金额太高,拒绝支付,他是否应该按照合同赔偿?

青海 - 海东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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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答疑法务

地区:青海 - 海东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有合同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按,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5-14 01:3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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