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闯人致轻伤且逃跑,涉嫌危险行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肇事逃跑是指机动车行驶员在发生交通意外的同时,私行逃离意外现场,使交通意外所惹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职责不能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脱逃职责的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限定:“当事人逃跑或者有意破坏、虚构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意外职责不能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职责。”在交通意外中,肇事师傅可能无职责或只有部分职责,但如果逃跑,导致交通意外职责不能认定,师傅就要负交通意外的全部职责。《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花费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职责险,发生交通意外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跑,按《保险合同》商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保证险职责,驾驶者要承受全部的赔偿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限定,对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的师傅,不论其导致交通意外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注销其机动车行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获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途行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酗酒行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出限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限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19-05-03 05:32: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