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法律限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能够以任何借口拖延劳动者薪水不发放:
(一)、《限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系指劳动合同限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职位(职位)相对应的薪水准则。因劳动合同规则尚处于增进的经过中,按上述条款限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背《限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薪水支付问题《规 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
(三)款限定的在符合法定准则工作时间的规则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薪水,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薪水准则的肯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 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限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薪水准则 150%、 200%的薪水;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限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薪水准则 300%的薪水。
2019-05-03 03:06: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