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卷入到一起刑事案件中,对于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这个权利呢?如果案件事实可以证明被告无责,检察院是否可以撤销诉讼呢?检察院撤销诉讼之后,公安那边是不是也是消了案底呢?

山西 - 吕梁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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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吕梁

如果是刑事案件,则其追究刑责的权力在检察机关而不在受害方即“原告”。检察院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而不是根据“原告”的意愿。但根据程序,检察院撤诉一般是检察院认为无罪,所以公安那边也无所谓销案了。

2019-04-23 04:0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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