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负责调查取证,协助交警处置意外。 交通意外处置流程
一、现场勘探
1.发生交通意外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答允规则的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探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探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探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明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6.与当事人预约意外处置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判定。
二、职责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意外的基本事实和搜罗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限定时间依法作出职责认定。
3.公布职责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意外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职责的借口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职责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职责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主管审批。
2.根据主管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职责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解决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搜罗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患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04-16 15:4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