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共同出资,经营一家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近几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A提起解散公司诉讼,A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吗?

江西 - 吉安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枣庄法务

地区:江西 - 吉安

你好,在此诉讼中,其他股东是不能列为被告的,《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019-04-16 15:37:1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