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质合同是典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典质人(既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签订的保证性质的合同。典质人以肯定的财物(既能够是不动产,也能够是动产)向典质权人设定典质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典质权人能够依法以处罚典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办典质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典质人主体资格和典质物上要求较严。根据限定,典质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典质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认可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认可典质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公司、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公司等设有董事会的公司,按公司章程限定,保证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公司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典质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的准许,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准许文件。
2019-04-10 17:36: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