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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陕西 - 安康
第一,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物业在销售车位时故意将原本价值13.9万元的价格拆分成所谓的车位款以及服务费的,在服务费部分没有依法纳税或者税率低于地产部分的,那么该行为确实涉嫌逃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违法行为。第二,关于物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原则上物业在销售车位时应该事先告知业主费用的数额以及组成,告知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示的方式进行,并且应该在订立合同之前予以告知,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物业才予以告知的,这种行为有失妥当,确实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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