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购置了一套新房,因为觉得天天缴纳停车费也挺麻烦的,准备在小区买一个停车位。我是以13.9万元的买了停车位,后来发现合同上的停车位收费有问题。物业把款项分成车位款和服务费,但是在买之前物业并没有和我说明白,物业服务费也没有交税,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陕西 - 安康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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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陕西 - 安康


一,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物业在销售车位时故意将原本价值13.9万元的价格拆分成所谓的车位款以及服务费的,在服务费部分没有依法纳税或者税率低于地产部分的,那么该行为确实涉嫌逃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违法行为。第
二,关于物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原则上物业在销售车位时应该事先告知业主费用的数额以及组成,告知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示的方式进行,并且应该在订立合同之前予以告知,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物业才予以告知的,这种行为有失妥当,确实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2019-04-02 07:2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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