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开了一个小公司,因为业务不景气,公司又需要资金周转,所以我向借贷公司,准备贷款15W元做为资金周转。在借贷公司也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一些如何计算利息的方式。在签订完借贷合同后,借贷公司先支付了我4.5W元。说先给拿这些,剩下的10.5W,过几天支付。可是过了好几个月了,剩下的钱一直没支付给我,每个月还要求我按15W的借款还利息费用,他们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解决他们这种行为?

贵州 - 黔东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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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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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借贷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贷合同自你写借条时生效,受我国合同法保护。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实际借款金额应为45000元。
3.这150000元中的105000元,你可以对方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款合同中这部分金额的效力。
4.对于你实际借到的45000元,合同中的这部分金额是有效的,对方可以要求你返还本金和利息。
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只需要按年利率36%向出借人支付利息,45000元一年的利息为16200元,不需要支付85000元利息。
6.本案中,你们约定还款期限是30天,对方是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你可以主张原合意12个月的还款期限。
7.对方扣押你的身份证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其返还,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8.本案的关键在于,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实际只借了45000元给你,并且证明你是在对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借条,这样胜诉的可能性才大,但是根绝您的情况,举证难度很大。

2019-03-29 08:2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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