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者急辞工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结清薪水,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差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犯错急辞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的法定犯错,劳动者能够任意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限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薪水,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薪水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能定犯错急辞工。在用人单位不能定犯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议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商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能够拒却,但不得在认可的情形下扣薪水;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议申请被拒却之后私行动去职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薪水,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薪水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量,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受举证职责。
2019-03-22 23:1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