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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答疑法务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在执行2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通常应当间隔2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能够比照上述限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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