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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陕西 - 宝鸡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三个月仍不返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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