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2013年4月查询被执行人公司银行流水,至今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是以此为证据起诉股东好,还是申请调查令让律师重新查询公司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起诉股东好?
[律师回复]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优先申请调查令让律师重新查询公司银行流水。因为2013年的流水本身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直接以此起诉股东,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导致败诉。而重新查询近期的流水,能证明财产混同状态持续至今,时效问题就不存在了。您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公司近几年的银行流水,重点看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频繁、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往来。拿到新证据后,再以股东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