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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房区宅基地律师-李宏杰律师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比乐街139号
    5.0

    来自25人评价

    帮助人数:46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0481-6877
    更多> #律师简介:李宏杰律师,刑事业务部负责人,被道外区人民检察院聘为见证律师、黑龙江省电视台特邀律师,连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擅长:刑事申诉/取保候审/无罪辩护/轻罪缓刑,并多次接受电视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李律师于2018年创立“李宏杰律师团队”,该团队致力于处理婚姻继承、合同、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及征收补偿等纠纷,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李律师专注刑事疑难复杂案件二十余年,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过近百起刑事疑难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案、贩卖毒品案、挪用公款案、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诈骗案、抢劫案、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取得了成功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缓刑以及无罪的成功案例。李宏杰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以“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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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籍村民拥有原籍村房屋所有权需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依法继承、高等教育、职业发展、军队服役、婚姻投靠、特殊工作任务等情况下,且宅基地合法批准,房屋为原规划。服刑人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建房,权属仅限于原住户。 #征地拆迁 1287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纠纷,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依法介入;对人民政府决定不满,可提请行政诉讼。土地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政府分级处理:个人与单位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个案或乡镇级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 83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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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为乡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进行额外注册登记,只要政府认可其合法性。房屋建成并封顶,建造者即可获得权益。即使拆除房屋,所有权随结构消失,无需登记。 #征地拆迁 1197次阅读
  • 农村村民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审批依据地理位置和特殊条件。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宅基地限166平方米,平原区200平方米。在盐碱地或荒滩建房可放宽至264平方米。人均耕地少于666平方米的家庭,宅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征地拆迁 142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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