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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言主任律师滨海新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王胜言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主任,位于滨海新区塘沽。王胜言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王胜言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会员,王胜言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特邀嘉宾律师,曾荣获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师行业“优秀中共党员”称号。 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王胜言律师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办理的案件包括刑事辩护、民商纠纷案件、婚姻家庭和其他案件等,已经成功办理的案件超过上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赠锦旗数十面,赢得了良好的执业口碑。 凭借多年办理诉讼案件的经验,王胜言主任律师组建了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并在行业内率先使用先进的法律大数据智能操作系统,保证服务质量。王胜言律师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至今已经为50余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降低了管理成本,挽回或减少了经济损失,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诉讼仲裁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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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何种方式可让离婚协议书无效
(一)若发现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二)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收集能证明协议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据,如涉及违法交易的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三)若协议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提供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孩子不满周岁离婚是否必须判给女方
结论: 孩子不满周岁离婚时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母亲不宜抚养等特殊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孩子年龄较小,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更为迫切。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子女,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子女抚养的争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父母离婚怎样改变抚养权
结论:父母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实现,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变更请求。 法律解析: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变更,若双方均同意变更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诉讼变更,若一方要求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变更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如果对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流程或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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