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新增设备实质,以上问题时属小区自治失误,其无权干涉,请问根据以上问题,街道办及业委会,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业委会的责任: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发布的公告是业主了解项目内容并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告标题及内容明确为“给水管改造”,但实际工程包含了“智能水表+读卡器”,这属于重大事项的变更。业委会未就新增设备事项进行补充公告或重新征求业主意见,直接实施了该部分工程,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性规定,构成了程序违法。
街道办的责任:街道办的答复将“给水管改造”篡改为“供水系统改造”,试图掩盖新增设备的实质。这一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或不当干预。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负有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其不仅未纠正业委会的程序违法行为,反而通过改变表述来为业委会的行为“背书”,这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