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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港市财产分割律师-何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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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辽宁永冠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擅长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取得客户的高度赞赏。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有效结合企业工商管理和法律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取得良好效果。何律师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精益求精”的理念,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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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的前提条件之下,通常来说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应该视作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应根据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进行支配和处理,然而在涉及到重大财产的处分时,则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举例而言,在家庭日常开销方面,任何一方均可自行作出决策;但是,当涉及到诸如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资产的处置问题时,就必须由双方共同商议并做出决定了。 #婚姻家庭 1068次阅读
  •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际,房产贷款尚未偿清之时,通常存在以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其中一方负责继续偿还贷款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若双方均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将房产进行出售,从而利用售房所得款项以偿还尚欠的银行贷款,尔后再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地划分剩余资金。若谈判仍无法取得理想效果,最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婚姻家庭 1336次阅读
  • 自离婚行为正式生效并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在该日期之后所购置的房产,通常将被认定为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进行的任何购房交易中,所涉及到的现金支付来源必须具备明确且合法的法律依据,杜绝与原有婚烟状态有关的任何财务纷争。例如,若购房资金早在离婚之前便已获得,而仅仅是在离婚之后才用于购房事宜,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议和纠纷。 #婚姻家庭 1344次阅读
  • 概而言之,女方需先冷静地审度事物,明晰自身心中对于离婚事件的真实看法与意愿。若是选择挽救婚姻,可尝试与男方进行深入的交流,挖掘出问题的根源并尽全力去解决它。反之,倘若决定离婚,便需要开始着手准备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女方务必重视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男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等,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婚姻家庭 1097次阅读
  •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事宜,通常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须交由法庭依据财产的实况进行斟酌判定,并以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为首要考量原则加以裁定。另外,对于任何有归属个人的资产部分,无论其属于婚前财富还是因承受人身伤害而获赔或补偿等情形下产生之物,在离婚时期仍然归由原持有人所拥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通负债理应共同负责偿还。 #婚姻家庭 853次阅读
  • 在离婚之后,对于所售出的房屋需交纳个税的情况,其结构颇为复杂。倘若这项房地产是通过离婚析产而获得的,并且自离婚析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五年时间,同时又是家庭中唯一的居住用房,那么在出售之时便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然而,若无法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则将依照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应纳税额为: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再加上合理费用,然后乘以20%的税率。 #婚姻家庭 1451次阅读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二人的薪资所得往往被划定为共同财产范畴之内。在面临离婚之际,这些工资收益并不能单独归属于任何一方所有。然而,在处置夫妻共有财产时,法庭将会依据具体情境,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划分。例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家庭作出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失行为等各类因素均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中。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依照协商结果予以分配;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交由法院裁决。 #婚姻家庭 85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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