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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取保候审律师-杨书杰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德城区大学西路1077号
    5.0

    来自56人评价

    帮助人数:94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
    135-7345-7650
    更多> #律师简介:杨书杰律师,执业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在民商法方面有较高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踏实严谨、注重细节,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把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当作自己较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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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保释”(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对未被捕嫌疑人实施的担保制度,以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当事人承诺配合调查。但行政拘留作为行政而非刑事制裁,不适用保释机制,它属于行政司法范畴,与刑事诉讼中的保释性质不同。 #刑事辩护 877次阅读
  • 取保候审非案件起诉保证,而是司法手段。当指控方证据确凿,检察院审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会依据法律起诉并提交地区法院,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证据。 #刑事辩护 832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特定情形的孕妇、哺乳期母亲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的嫌疑人。心律不齐需结合对嫌疑人生活、工作的影响及是否符合法律条件来判断。最终批准由司法机关依法综合裁定。 #刑事辩护 892次阅读
  • 在刑事诉讼侦查环节,保释候审书证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书或保证金收据、相关证据资料(如医疗凭证、身份证明文件)、羁押期限到期证明等。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保释条件,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采取保释不致社会危害、身患重病或特殊人群、羁押期限已到等,可申请保释候审。 #刑事辩护 87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在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定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认罪态度等因素。取保候审作为一项诉讼强制措施,并不直接决定判决结果,法官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刑事辩护 1484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适宜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重刑(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有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行为,曾受刑事处罚或在保释期间再犯罪,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均显示出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管控风险。 #刑事辩护 1057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预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危害社会;3.特殊情况如重病、孕哺期且不构成社会危害;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审理。他们可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刑事辩护 104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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