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已经报警,过了几天我才发现,我邀请一个同学到家玩(满14周岁)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就在我去上厕所时候偷偷摸摸的拿了2000多元?
[律师回复]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但如果双方都已满十四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她偷拿您 2000 多元的行为属于盗窃。虽然您报警时没有证据,但现在她自己承认并有聊天记录,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刑入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她的年龄、盗窃的具体情节、她的认错态度以及是否有退赃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在处理时通常会更加注重教育和挽救,而非单纯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