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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模板9篇)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2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XX公司内。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

七、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八、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五、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供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力源销售部门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销售代表: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需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4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项目的水泥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

名称规 格品牌

(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t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上述单价为到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此价格还需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

2.1、每批具体数量由需方按供货计划(或供货单)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在约定时间内送货。

2.2、合同采购水泥 t,在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范围内以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实际采购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10%,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而擅自供货的,视为供方免费赠送给需方使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货款。供方应当辨别印章的真伪,凡是非需方法人合同专用章或伪造的印章或任何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方均不认可且不承担付款责任,其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3、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 、手机号码为 ,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1、水泥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该品种水泥的国家标准。

3.2、提供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3天或7天和28天报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供货计划或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5.1、数量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卸货后应立即验收,供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需方指定人员、需方指定人员和需方项目负责人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作为付款凭证。

5.2、质量验收:以供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供方应将出售给需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需方存查。甲、乙双方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

5.3、使用期间需方根据规范要求对已入场保管良好的库存水泥组织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上取样复检,复检合格的继续使用;复检和再次双倍取样复检结果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供方承担复检费用和此批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返工等一切经济损失。本条约定并不免除供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

6.1、结算依据: 。以供、需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 ,身份证: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付款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请。

6.2、约定结算支付期限: 。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

6.3、供方应在 (收到需方每批货款前/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货物销售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给需方。每逾期一天,需方有权按每日 元收取供方违约金,且需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对需方的罚款、需缴纳的滞纳金等均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提供发票类型:(1)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要求,供方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7.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 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 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7.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 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5、需方有权将需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6、如果需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 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7.7、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供方可书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仍未支付供方货款,供方可暂停供货,且可按未支付而应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为所欠货款的2%。

7.8、如建设单位延付工程款给需方,则需方相应顺延支付款项给供方,对此供方应予充分理解并不要求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9、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交付前运输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供方人员车辆都应当严格服从需方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因需方原因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供方(供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开 户 行: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税 号: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需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开 户 行: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税 号: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5

供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kg/件)数量(T)单价(元/T)金额(元)备注

三、双方仪定并遵守下列条款:

1、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计重包装:按需要电子过磅重量为准,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不计重。

4、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适用不可抗力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仪,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合同有效期:货款结清终止。

7、 违约责任:解放合同纠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8、 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严格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合同第7条处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______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 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合同信誉金

4.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产品的结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10%做为赔偿。

6.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______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_____元(_____元)。

第十条 其它

10.1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7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 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 。

十一、 违约责任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8

供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质量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随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担保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签订;有效期限:________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常用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增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贸易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目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目: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_____项执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剂时,按新价格执行。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同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份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早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早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缘由必须逾期收购的,除对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份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酿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定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份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当乙方因此而酿成的实际损失和用度。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依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份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份货款总值的_________%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早,经有关部分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斟酌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早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分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依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缘由,导致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分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答应变更或消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消除合同,应提早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情势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消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许。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分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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