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担心自身建筑被误认违建,建房前应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按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按许可内容施工。
(二)若进行临时建设,要提前获得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设,到期及时拆除。
(三)不占用公共设施用地建房,不在特定区域违反规定建设,不随意改变建筑用途,若需改变用途应先获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