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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处个对象。俩人花销比较大,后来信用卡

ask****869 浙江-绍兴 债务债权咨询 2019.12.02 00:30:19 446人阅读

你好,以前处个对象。俩人花销比较大,后来信用卡都欠了不少钱。同居了将近一年,给她买手机,去她家买东西,花了不少钱。后来分手了,她说她信用卡里的钱是借给我的,让我偿还。不给,就威胁我要找我妈妈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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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019-12-02 00:4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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