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前不久将自己的二手小车给倒卖了,可是还没有过户就发生了一些问题,想请问一下的是关于买卖车辆未过户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来承担有关的责任的呢?
车辆登记过户的性质,过去一直有争论,有人认为是生效要件,有人认为对抗要件,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原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各地审判实践不一致,甚至同一法院也有不同判例。因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是关于车辆登记过户的性质,在最高院出台解释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和车辆的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即不发生转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是车辆买卖为动产的买卖,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交付的内容,动产以转移占有为交付,不动产以登记过户为交付,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车辆作为动产,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自然以转移占有为交付,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三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以登记作为机动车变动的对抗要件。机动车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变动合同生效时即发生效力,而不以登记和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四、最高院为何只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的情况,而不是对所有购车未办理过户的情况进一步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连环购车涉及的当事人多,机动车转让经过多人之手,不容易作伪证,转让的真实性比较强;而只有转让一手,容易出现假转让合同,目的是为逃避赔偿责任,让无履行能力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权利人不公平。
《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机动车转让合同未经过户登记也是有效的,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如果对机动车过户,视为一般动产来管理,可能对赔偿权利人不公平。因为,有赔偿能力的车主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与无赔偿能力的人签订机动车转让合同,法官单从证据层面无从判断转让的真假,只能让无赔偿能力的人即假车主来作为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屡见不鲜。再有,机动车价值一般较高,也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如不从严重管理,不仅交通事故频发,也容易引发其他纠纷。因此笔者建议将机动车所有权进行严格管理,对机动车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建立登记制度。从而增强所有权人责任意识,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积极参加保险,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增加赔偿能力。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赔偿吗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车祸中车主承担哪些责任
(一)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予以确定。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车辆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由谁来负责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辆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由谁来负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