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玉溪法律咨询 > 玉溪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我的房产证上现在减名字了,房产证减名字放弃继承的吗?

我的房产证上现在减名字了,房产证减名字放弃继承的吗?

陈* 云南-玉溪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25 09:34:17 308人阅读

我的爱人因为生病没有治疗好就给去世了,现在我的丈母娘自愿放弃继承权。他也是太过于伤心了,房产证减去爱人名字需哪些公证?房产证减名字放弃继承 怎么处理的啊?

其他人都在看:
玉溪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玉溪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019-11-25 09:47:17 回复
咨询我

放弃房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2019-11-25 09:35:1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房产证可以写几个人名字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可登记的名字人数上限针对房产证上填写姓名数量的问题,我们知道法律是没有做任何规定或限制的,您完全有权利添加多个房主的名称于房产证书之上;然而,当涉及到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房产时,初始拿到手的房产证仅能为一人所拥有,尽管如此,您依然可以向相关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份房屋共同所有权证书(也被称之为房产共有人证)。在这个证书上,您可以自由地填入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位房产所有者的名字。

    2024.10.29 1756阅读
  •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专业解答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所需的法定手续申请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所需进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务必准备好以下相关证件以备不时之需,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完整的房地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在此过程中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此项业务。其次,在相关材料准备妥当后,需要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大厅耐心等候办理。

    2024.10.29 1873阅读
  • 房产证抵押可以加名字吗

    专业解答抵押房产证可否进行名字变更若房产证已被用作抵押贷款,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方能增加产权共有人。在此情况下,房产作为抵押资产,抵押人并不能擅自对其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或变更。如欲增加共有人,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明确批准才可执行。反之,若抵押权人坚决反对,则只有在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且抵押状态得以解除之后,才能对此类事务展开进一步处理和操作。

    2024.10.20 1320阅读
  •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流程和费用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费用的详细规定敬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业务区域,向预检窗口工作人员说明您前来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的目的。经过初步审查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一个排号,您需要凭借此号码前往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后续操作。

    2024.10.18 1881阅读
  • 婚后房产证一个人名字房管局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婚后不动产登记簿仅有一方姓名,房管局会如何操作婚后购置的房产仅归属一方的情况包括:1、若此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且夫妻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人的姓名,也应当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2、如系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其产权已正式登记在某一方子女之名下时,则此类不动产可被认作双方依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比例进行平等分割,除非双方另行做出其他特殊约定。

    2024.10.17 131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