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前我弟弟在本地跟他女朋友求婚了,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女朋友的父母因为没有看到彩礼所以不同意结婚,因此了解下没给彩礼就让领结婚证,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
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效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所以接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礼,可从是否返还角度考虑;
(2)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考虑接收彩礼的权利人:
A.接收彩礼的的权利人是女方,如果女方用彩礼购买了结婚用品的,该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接收的彩礼是现金或存款的,该现金或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二人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B.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是女方家人的,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从返还彩礼角度考虑,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彩礼,而不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若男方给付了女方结婚彩礼,但最终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缔结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依法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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