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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事,他因为工作原因被分配到外地去了,后来他的老父亲去世了,他没能回来,但是给他留下了一笔遗产。但他放弃了。请问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什么的呢?
1、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2、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您好,针对您的放弃房屋所有权等于放弃继承权问题解答如下,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首先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主张其合法的继承权,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可继承权利。而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所有的被继承人名下可供继承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与动产。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所有属于他个人的可供支配的财产,因死亡而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因此,放弃继承权的权力范围是大于放弃房屋继承权权利范围的,放弃房屋继承权不等于放弃继承权,但是明确放弃所有继承权的也意味着放弃了继承房屋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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