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叔有一个女儿,但已经出嫁了,前两年,表叔生重病他女儿照顾他半年后,不在照顾,同时也放弃了我表述财产的继承权,然后我就承担起了照顾表叔的责任,现在表叔去世了,但是她女儿又来要表叔财产的继承权,请问生前放弃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你在放弃继承后又后悔,那么,对已放弃的继承权能反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指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所以,你在来信中没有说明你是在你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还是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如在分割前,你放弃的是继承权。分割后,放弃的是所有权。第50条指出:“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法院可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则不予承认。
2019-11-12 16:45:38 回复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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