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是今年来公司经营不顺,连续亏本了半年。公司欠下了不少债务,我们变卖一些资源,还是杯水车薪,尚有许多债务未清。现在打算将企业注销,企业注销后债权由股东来承担吗?如果需要承担的话,各个股东需要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2019-08-28 12:00: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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