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大哥,他在他大学毕业后,就到了当地的政府部门工作,就在前几个月,他出版了一本书,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著作权保护客体不包括什么呢?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这是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表现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现的小说、诗词、散文、科学论文、科普读物、技术说明书等;以数字表现的某个时期的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比较表等;以符号表现的盲文读物等。
(二)口述作品。
这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如老师的讲学、某人的报告、即席致词、诉讼中的辩护词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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